周海峰律师亲办案例
涉及村民利益的哪些事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来源:周海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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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三)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四)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方案;

  (五)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六)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九)以借贷、租赁、抵押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十)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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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周海峰
  • 执业律所:
    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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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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