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技巧
1、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之前,应分析、判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履约能力:
(1)、对发包方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2、建设工程合同中对合同价款的约定应具体明确,便于可执行。
合同价款是建设工程合同中很重要的条款,第一要求要写进协议,第二要求具有确定。对于只写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的依据,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的依据。
3、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价款的内容尽量全面。
(1)、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2)、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3)、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4)、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4、建设工程合同中应有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条款。
(1)、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及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5、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应具体确定,无歧义。
(1)在合同应约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等的违约责任,及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2)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1、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之前,应分析、判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履约能力:
(1)、对发包方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2、建设工程合同中对合同价款的约定应具体明确,便于可执行。
合同价款是建设工程合同中很重要的条款,第一要求要写进协议,第二要求具有确定。对于只写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的依据,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的依据。
3、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价款的内容尽量全面。
(1)、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2)、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3)、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4)、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4、建设工程合同中应有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条款。
(1)、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及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5、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应具体确定,无歧义。
(1)在合同应约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等的违约责任,及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2)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