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贺清律师亲办案例
妻子遭遇车祸瘫痪 丈夫弃而不闻获刑
来源:李贺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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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毛海新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毛某与其妻徐女于1996年12月19日登记结婚,次年5月31日生育女儿小玲。2004年初,徐女因交通事故造成下肢瘫痪、智力残障,生活不能自理。毛某起初尚能照顾徐女,但不久即无心照顾妻子,经常在外玩赌博机。


  2005年8月左右,徐女的继母见毛某不照顾妻子,便把徐女带至法院门口,后经政府协调,徐女被暂寄在近海镇托老院。毛某经多方教育,将妻领回。同年10月至2006年3月,毛某再次将徐女寄养在近海镇托老院。


  2006年底,毛某将徐女单独安置在近海镇租住地,但不按时给其送饭,任其大小便失禁在床,差点饿死,幸有房东看见后将徐女送至滨海工业园,后园区派人将徐女托送至近海镇托老院并支付费用至今。


  2007年7月,毛某又将年仅10岁的女儿小玲送到亲戚家后不再过问,后小玲也被送至近海镇托老院。


  同年11月30日,毛某因涉嫌犯遗弃罪被启东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公安机关教育,毛某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期间为小玲交纳了托养费,此后便再次逃避履行扶养义务,长期在外不与家人联系,对其妻女不管不问,也未向托老院交纳分文费用,在当地产生较为恶劣的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海新对于因患病无自理能力的妻子及年幼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女儿,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遗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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