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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专题——单方中止履行
来源:李魏律师
发布时间:2006-04-13
浏览量:482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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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魏
  • 执业律所:
    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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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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