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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魏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证券投资、刑事案件、债权债务
李魏律师亲办案例
合同法专题——单方中止履行
来源:李魏律师
发布时间:2006-04-13
浏览量:482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内容由李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魏律师咨询。
李魏律师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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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律师姓名:
李魏
执业律所:
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
职 务:
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
1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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