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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否适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4
浏览量:364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地役权进行登记的,适用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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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程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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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尊而光(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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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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