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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案例解读之未成年人打赏是否可以追回?
来源:江西严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3
浏览量:633
 // /// //  案例// /// // 


13岁的小刚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8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

答: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法律条文 ------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案件评析 -----------------

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行为时且没有监护人同意或者监管的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是可以撤销的,因此上述案件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退回打赏是有理可依的。

在网络时代下,丰富的世界开始吸引每个人,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对于商家更应应当对行为相对方进行一定的审查,更对家长而言,需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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