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园园律师亲办案例
哺乳期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来源:甘园园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2
浏览量:538

众所周知在哺乳期的妇女是十分脆弱的,需要男方的照顾。对此法律也认为女方在哺乳期期间的,男方不能够提出离婚,但是女方则不在规定内。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哺乳期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吗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哺乳期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哺乳期女方可以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诉讼离婚法院叛离的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三、婚姻法对于离婚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从上述文章我们可以得知,哺乳期女方可以提出离婚,但是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哺乳期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吗的相关知识。


以上内容由甘园园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甘园园律师咨询。
甘园园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80好评数0
南昌市西湖区洪池路2号汇景国际酒店院内写字楼3A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甘园园
  • 执业律所: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1*********15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南昌市西湖区洪池路2号汇景国际酒店院内写字楼3A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