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即使公证但不过户仍有风险
[作者:马庆勇]
案情简介:
向某作为买方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于王某所出售房屋未满5年,为避税,双方签订合同后进行了公证,等5年到期再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向某向王某交付部分首付款。当5年到期,向某要求过户时,却发现系争房屋已被王某出售给案外人。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王某再次售房行为无效。
法院审理:
案外人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其并不知晓王某已将房屋卖给向某,也不知道已办理公证手续,为善意第三人,故法院驳回了向某的诉请,并告知向某可另案主张损失。
律师评析:
公证仅仅起到加强证明的作用,现实生活中,如果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即使买方持有房屋产权证明,卖方完全可以将房产证挂失,再重新申请取得房产证,然后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
因此,即使办理了公证手续,也非定心丸,最好的方法就是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