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静律师主页
郭晓静律师郭晓静律师
185-6816-5135
留言咨询
郭晓静律师亲办案例
遭遇一方出轨想离婚怎么办看看真实案例
来源:郭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2
浏览量:2218

  遭遇一方出轨想离婚怎么办?看看真实案例!

  随着《三十而已》热播中,对于三十岁女性的话题讨论度越来越高。这部剧真实得像一面镜子,映照出现实生活中很多三十岁女性的真实写照。

  女主是三位中最令人羡慕的金字塔上层,虽然顶着全职太太的名号,却成为家庭和老公事业上的一把手。女主忙着在太太圈开拓新的商机,准备接手茶厂,她的丈夫男主却忙着和林有有暧昧,出轨。女主和男主的婚姻最终因为双方思维分歧引发生活及事业上矛盾和男方出轨的事实只能走向破裂!

  现实生活中,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合,导致一方出轨的情况很多。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近日代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下文给大家分析。

  案件简介

  陆女士和陈先生系自行相识后登记结婚,育有一子陈某某。2017年陆女士与陈先生开始分居并持续至今,婚生子陈某某自双方分居后跟随陆女士生活。陈先生在此期间结识了其他女性,并已与其一起生活。陆女士委托我所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诉至法院要求与陈先生离婚;婚生子陈某某由其抚养,陈先生每月支付抚育费至孩子满十八周岁;要求陈先生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

  案件处理针对陆女士的诉讼请求,律师团队经过分析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具有和好可能性,是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衡量标准。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首先,陆女士要求与陈先生离婚,陈先生当庭表示同意离婚,且双方持续分居已近三年,可以认为双方夫妻感情无和好可能,应当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其次,父母对子女的抚育系法定义务。关于双方婚生子陈某某之抚育问题,从孩子的生活习惯、利于孩子成长等角度考虑,以陆女士继续抚育为宜。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陈先生收入情况、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确定。再次,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护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互相尊重的婚姻家庭关系,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本案中,陈先生与其他女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共同生活,严重伤害了陆女士的个人感情。陈先生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亦违反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陆女士作为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应予以支持。

  律师提示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案件结果本案法院判决如下:一、准予陆女士与陈先生离婚。二、双方婚生子陈某某由陆女士自行抚育,陈先生每月支付陈某某抚育费二千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三、陈先生给付陆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

  有的人离三十岁越来越近,有的人正在经历着三十岁该经历的,有的人已经浴火重生。女主面对丈夫男主的出轨及两人思维分歧,最终选择了离婚,经营茶厂,活出了真正的自我!本案中陆女士选择离婚,放弃渣男,结束糟糕的婚姻关系后,可以重启自己的人生。

  不管什么年纪的女性,愿你有勇气活出自己,祝你获得真正的幸福!


以上内容由郭晓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郭晓静律师咨询。
郭晓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1465好评数474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与体育场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航空城宜家酒店四楼
185-6816-513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郭晓静
  • 执业律所: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3*********57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
  • 咨询电话:
    185-6816-5135
  • 地  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与体育场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航空城宜家酒店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