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波律师亲办案例
做美容造成损害谁承担?
来源:王兴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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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生无证从业,应由所在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若在医院进行美容治疗期间,是由在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前提下,实施治疗美容的行为,已违反法律的规定,足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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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兴波
  • 执业律所:
    贵州一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520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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