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弋慧律师亲办案例
认缴出资之加速到期
来源:葛弋慧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3
浏览量:873

一、认缴资本与加速到期

《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有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该规定根本改变了原来《公司法》关于资本必须实缴的制度,从此设立公司可以不必实缴出资,只需要认缴就可以,但是认缴出资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因为不需要实际缴纳出资,因此很多公司将注册资本写的非常高,远远超出了股东的承受范围;另外一个问题是因为未实际出资,导致公司的资产远远无法匹配公司的债务,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就提出了公司资产不能依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股东的认缴出资必须加速到期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就是认缴出资加速到期问题。

二、原则上不支持认缴注册资本加速到期

关于是否支持资本加速到期的问题,在《九民纪要》出台前,司法实践一直争议较大,司法判例也各不相同,但在《九民纪要》出台好,对于这个问题进行统一。《九民纪要》第6条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也就明确了一般情况下,不能因为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而要求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加速到期。

三、认缴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例外情况

《九民纪要》第6条同时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即(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可以要求认缴资本加速到期;《破产法》规定破产的条件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具备破产条件不申请破产的,债权人才能申请认缴资本加速到期。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3)另外还有一种资本加速到期的情况的判例,如(2019)沪0113执异123号案件,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劳动报酬,人民法院穷尽司法手段均不能执行到位,而此时股东认缴出资还未到期,最终人民法院认为劳动报酬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性,因此裁定股东资本加速到期以偿还拖欠员工的劳动报酬。


以上内容由葛弋慧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葛弋慧律师咨询。
葛弋慧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1774好评数19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205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葛弋慧
  • 执业律所:
    上海方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22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