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主页
许仙凤律师许仙凤律师
133-5504-5836
留言咨询
许仙凤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来源:许仙凤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3
浏览量:872

根据中国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孩子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孩子的权利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探访权;中止后,应当恢复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法律权利。当事人不得干涉、阻挠赡养费垫付的理由和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离婚后,双方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协商解决子女探望、教育等事宜,为子女营造和谐的成长环境。取消探视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关系恶化或访客未能及时支付赡养费,则不能成为暂停探访的理由。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孩子的权利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探访权;中止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以上内容由许仙凤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许仙凤律师咨询。
许仙凤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2812好评数401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北京路华业大厦A座5楼
133-5504-5836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许仙凤
  • 执业律所:
    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3*********04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3-5504-5836
  • 地  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北京路华业大厦A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