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例:(2016)粤 03 民终 12398 号民事判决书
华某公司有陈某某和于某两个股东,陈某某持股30%,于某持股70%。陈某某原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因其滥用公司印章签订合同,损害了公司利益,作为公司大股东的于某欲罢免陈某某的执行董事职务,并变更自己为新的法定代表人,收回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但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其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需要原法定代表人到场,而陈某某拒不到场配合变更,也不交出公司印章、证照,于某如何收回公司的控制权?
律师解答:
第一步,于某召集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起诉陈某某配合变更公司登记和返还公司印章、证照的决议;
第二步,华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某配合公司变更登记和返还公司印章、证照;
第三步,如果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仍拒不返还公司执照,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如果于某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陈某某不参加怎么办?
答:有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只要在规定期限内(一般提前十五日)通知了全体股东,即使对方不参加,也不影响股东会作出决议。
问:于某现在联系不上陈某某,如何通知其参加股东会会议?
答:首先,如果公司章程有约定通知的联系方式,就按照约定的联系方式通知,即使未收到亦视为通知送达;其次,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同时使用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邮政快递的方式进行通知;最后,如果以上方式均无法奏效,可以以报纸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问:诉讼中最关键的是什么问题?
答:最关键是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性;一是会议的召集人要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的通知时间和方式要没有瑕疵、主持程序要合法,决议内容符合章程规定,否则决议有可能会被撤销。二是决议内容要合法,否则决议有可能会被判无效。
问:请问以于某还是华某公司名义起诉?
答:一般应以华某公司名义起诉,但由于华某公司没有公章,于某作为新法定代表人可以签名替代签章提起诉讼。
问:可以同时要求返还财务账册吗?
答:可以的,公司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股东登记册、印章、印鉴、财务账册及其他的公司证照都可以请求返还,但要求返还哪一项或者哪几项在诉求中要清晰明确。
问:如果华某公司胜诉后,陈某某拒不执行怎么办?
答:法院判决后,如果陈某某仍不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阶段,如果陈某某仍拒不执行,法院将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1)限制出境;(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名单);(3)限制高消费(无法贷款、乘坐飞机、高铁等);(4)法院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相关信息;(5)对陈萍萍进行罚款、拘留;(6)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