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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第一步--------收集证据
来源:胡光辉律师
发布时间:200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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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可是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如何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动维权的关键。所以劳动者平时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资料:
(1) 工资单、工资卡等工资支付凭证;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牌、花名册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用人单位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录用记录;
(4) 考勤记录、报销单据、派工单、开会通知、会议记录、加班证明等;
(5) 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
劳动者掌握劳动关系建立、履行的一些基本证据后,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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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东风街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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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胡光辉
  • 执业律所:
    潍坊奎文三维法律服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3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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