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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
来源:黄连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28
浏览量:1335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实施家庭暴力的;

  2、重婚的;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婚姻法》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财产纠纷包括哪些

  离婚后财产纠纷,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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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黄连明
  • 执业律所:
    新疆联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52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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