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二审期间保全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对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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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主旨?条文理解?审判实务】
沈德咏 主编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编著
理解本条第一款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第一,二审期间续保或者新保全的裁定,均由二审法院作出。第二,采取保全措施是由二审法院实施还是由一审法院实施,由二审法院决定。第三,二审法院决定续保或者新保全的措施由一审法院实施的,应当向一审法院出具委托书,同时将续保或者新保全裁定一同交给一审法院。P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