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峰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辩护危险驾驶罪
来源:周海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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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1)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2)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3)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4)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违反规定载客,实际载员达到10人以上的;(5)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且行驶速度超过90公里/每小时的;(6)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且行驶速度超过60公里/每小时的;(7)通过铁路道口或者设有窄路、窄桥、急弯路、掉头、转弯、下陡坡、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弯路、注意路面结冰等标志的道路,或者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能见度在50米以内的不利气象条件时,超过规定时速50%且行驶速度达到30公里/每小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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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海峰
  • 执业律所:
    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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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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