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峰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辩护交通肇事罪
来源:周海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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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40万)以上的。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死亡2人或者重伤5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死亡6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60万元(80万元),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属“其他情节特别恶劣”,以及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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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周海峰
  • 执业律所:
    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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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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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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