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数量高居不下的今天,很多当事人问过我这个问题。今天想就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起诉离婚能否主张损害赔偿的问题谈一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 家庭关系夫妻双方负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也就是夫妻双方的忠实义务属于法定义务。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88年10月29日登记结婚,1989年6月10日,双方生育一子名李某。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因双方为家庭琐事引发夫妻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原告曾多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未果。嗣后,夫妻感情仍未得到改善。原告遂再次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审理中,由于双方对离婚未达成一致意见,致调解不成。
另查,1、庭审中,原告自认其自2010年1月起离家,与其他异性共同居住至今。2、2010年9月12日凌晨00时48分许,被告报警称怀疑原告在外嫖娼,民警到场后了解到原告长期与其他异性同居,民警遂将双方当事人带至派出所处理。3、上海市杨浦区某路298号房屋的权利登记人为原告父亲李某某,原告父母均已死亡。
读者可能看到,本案中关于程度是这样描述的“原告长期与其他异性同居”,那么司法实践中,达到这个程度一般主张损害赔偿就会得到支持。
现实中的问题远远比案例中要复杂,具体问题还是得具体分析个案,欢迎大家电话咨询,希望能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