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调制度是否必要
先调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便利当事人之间相互沟通,快速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前提是双方自愿。但在实践中,在法院递交诉讼材料时,往往是强制走先调程序,即便是原告不同意先调。调解最重要的原则是双方自愿,法院在立案前必须先进行诉前调解,导致诉前调解的启动从自愿变为了强制性,对于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来说,漫长的30天先调时间,既无法节约时间,又不能推动案件进展,无法达到先调的目的,反而拖慢案件进展。
在我看来,先调制度应该找到法院与当事人双方的“平衡点”,取消强制先调制度,对于自愿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启动先调程序,加速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节约时间成本。对于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直接经审查后受理立案,推动案件程序的进展,节约案件当事人的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