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国强律师亲办案例
电动车调查
来源:宋国强律师
发布时间:200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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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让人欢喜让人忧
引言:拥有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不单是拥有了方便和潇洒,也许,同时你也就拥有了许多伴随而来的数不清道不明的烦恼。随着油价越来越高,在交通工具的选择上,电动车因其经济、轻巧、省力等特点,越来越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同时因电动车不需办理牌证,也被更多消费者接受。在市区的街头巷尾,到处都可以见到电动车的影子。据调查,目前市区电动车拥有量已超过摩托车。同时,电动车也成为交通事故发生率占比最高的交通工具。
一道风景线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代步工具穿梭在市区的大街小巷,已成为一道风景线。自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这一规定更是为电动车开了绿灯,一时间,市区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异常火爆。举个例子,走在市区团结西路,短短几百米之间,你会发现有十几家店在销售电动自行车;站在归德路口,短短几分钟内,你就会看到一辆辆电动自行车一闪而过的身影。而且你会吃惊地发现,除了上下班的高峰时段,行走在市区大街的非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自行车似乎比普通自行车还多。据业内人士保守估计,市区现有电动自行车数量在近2万辆,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市民的主要出行交通工具之一。记者在随机调查时了解到,不少市民对电动自行车日益持接纳、理解的态度。一些正在使用自行车的市民还表示,如果要更换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是首选。
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现在的电动车生产厂家都对电动车的性能和式样进行了改进,许多电动车的色彩、外观式样中加入了许多时尚因素,在功能上也更加多样化,有的已经超出了国家对电动车的标准,有的甚至和摩托车的标准相接近,而价格却比摩托车低很多。为了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商家都把电动自行车当成电动摩托车(电摩)进行宣传,突出其功率大、速度快的特点,以至电动车的购买量一直呈现出旺盛的势头。
凯旋路一家电动车专卖店的老板说,大部分市民都喜欢外观时尚、功率大、速递快的电动车,尤其是外形酷似摩托车的销量最好
一名正在店内选购电动自行车的顾客告诉记者,现在油价太高了,乘坐公交车又不方便,到很多地方还要转车,而且常常一等就是半个小时,在其他代步工具中,自行车速度太慢,也费力,摩托车、汽车则车价、油价昂贵,买不起也养不起,因此只能选择电动车。
一位卖了多年电动车的经销商对记者说,虽然现在电动车销售店还在增加,但是,由于油价不断上涨,电动车的销售前景还是看好的。据团结西路某品牌电动车销售店的工作人员介绍,现在生意都很不错,顾客很多,平均每天都卖出10辆左右,黄金周期间平均每天卖出的电动车有20多辆。
优点颇多受市民青睐
“电动自行车好骑、省劲还环保”,在市区任意一家销售电动自行车的铺面,店老板都会这样热情地向顾客推销。
的确,电动自行车之所以受到市民青睐,原因不外乎有:其一,方便舒适,尤其对女士以及年龄较大的人。电动自行车一般时速在20公里左右,高于自行车,不用费力蹬踏,快捷舒适。特别是融电力与人力于一身,接通电源时,它能像摩托车一样行驶;使用脚踏,又可以像普通自行车一样蹬踏前进,还具有健身功能。其二,清洁安全。电动自行车既无废气排放,也无噪声烦扰,速度不快,安全。其三,成本相对较低也是电动自行车备受市民青睐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某事业单位上班的李琳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市区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售价大多在1000元至2500元之间,价位适中,普通家庭可以承受。电动自行车跑100公里消耗1度电左右,而一次充电就可以行驶35至45公里。她的邻居还专门做过统计,她一个月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所花的电费也不过6元。可以说,除一次性购买成本外,电动自行车的日常开支是很低的。如果与驾驶摩托车每年需缴纳的保险、年检费等各种费用和所消耗的汽油费等相比,它的日常开支微乎其微。
正是由于电动自行车有这些优点,越来越多的市民在选择代步工具时,将目光投向了电动自行车。刚退休的小学老师朱先生就认为,咱们市区不大不小,电动自行车是一种很实在方便的代步工具,骑上它,到哪里都可以“畅行无阻”。
处境尴尬投诉增多
电动车眼下正以其自身的优势,成为市民上班、出行和游玩的代步工具。但问题随即而至。
市技工学校的张老师告诉记者,上个月到师范学院附近某超市买东西,进去大概十几分钟左右,出来电动车就不见了,那是她刚买两个月的车,才开了300多公里。 电动车被偷,她只能自认倒霉,因没有保管凭证,商场是不赔偿的。
在某汽车销售公司工作的李小姐就整天担心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被盗。她的同事、邻居中已有不少人电动车被盗。现在一些违法犯罪分子瞅准了电动自行车无牌无照,好盗好销赃,偷盗行为非常猖獗。为此,警方还多次开展打击偷盗电动自行车的专项行动,接连破获好几起盗窃电动自行车的大案、系列案。但有时即使被盗电动自行车被警方追回,也因没有登记而无法找到车主。
 另外,不少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追求款式好看,喜欢选择像摩托车的款式,即俗称“电摩”的电动车。但车是好看了,麻烦也来了。经常半路看到靓女面对一辆没电了的“电摩”,骑也骑不了,推也推不动,只好苦等“援兵”。
电动自行车技术上的不成熟以及售后服务的不到位,更是让一些电动自行车车主烦心。据市消协的统计表明,目前在所有车辆类的投诉中,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投诉成了居高不下的新热点,电动自行车所涉问题颇多。一是品牌芜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场上的各类电动自行车品牌不下几十种,但规模大、质量好、讲信誉的品牌却不多。一些品牌的车甚至没有厂名、厂址和合格证。二是良莠不齐,部分产品质量堪忧。电动自行车由于技术含量相对较低、车速统一标准得不到有效执行等因素,导致质量缺乏保障,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消协已接到一些消费者投诉,反映由于车速超标或车子质量问题而导致在骑车过程中摔伤。三是售后服务保障不力。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市场发展较快,生产厂家及生产品牌剧增,价格战打得如火如荼。但有些电动自行车的低价却是以牺牲服务为代价的。由于经营者大多急功近利,对售后服务不加重视,维修网点少,配置人员、设备不规范,电动车一旦电路出现故障无法修理,或零配件损坏在当地无法配备,就会给消费者带来很多麻烦。一些经营者甚至根本就不打算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三包”责任,有些经营者则采取“打一 *** 换一个地方”,就连某些打着“专卖店”旗号的店铺也是经营面积小、投资也不大的门店,说关门就关门,消费者对此很是无奈。
交通事故的“催化剂”
据调查,目前市区电动车拥有量已超过摩托车。同时,电动车也成为交通事故发生率占比最高的交通工具。据市交警大队宣传科刘永杰介绍,上周市区共发生交通事故205起,而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高达124起,占事故总数的60%。
据分析,造成电动车事故不断增多的原因,主要在于三个方面,第一,车速超标。《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但实际上,街头巷尾的电动车没有一辆时速是低于20公里的,每小时四五十公里已经是“正常水平”了。如果把限速器拆除了,那速度还可以往上提。
记者去团结西路上的多家电动车卖场调查发现,不少商家都把可以调高时速作为“卖点”向顾客介绍,甚至宣称“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有的品牌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裸露在外面,消费者只需剪断限速线,车辆速度便可大幅提升。还有的销售商干脆拆除了电动车限速装置,把电动自行车变成了“电动摩托车”。
第二,制动性能差。据调查电动车刹车片的偷工减料在业内已经司空见惯,为了降低成本,厂商就用五六元一套的刹车片,其实质量好的刹车系统一套成本就要30元。据调查,很多电动自行车看上去做得很气派,外形看上去不亚于摩托车,而且速度也提上去了,但它的制动系统采用的却是自行车的‘抱刹’,在车辆体积增大、质量超重、速度超快的重重负荷下,车辆零部件的安全系数大幅降低,特别是制动性能,遇到突发情况,常常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骑行者不知不觉中把自己陷于险境。电动自行车尖锐的刹车声,实在让人心烦,这就是电动车刹车不灵的表现。同时也给市民行驶安全埋下了隐患。
第三,市民安全意识淡漠。记者在调查期间,随时都能看到电动车在市区机动车道上“飞奔”,虽然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使,但仍有市民无视规定,拿自己生命开玩笑,不自觉地行使在机动车道上。
市民杨琳琳认为,正是由于现在对电动车的管理力度不大,电动车才敢这样在各种车道上横冲直撞。应该大幅度提高电动自行车骑车人的违法成本,如果电动车骑上机动车道、闯红灯或者在机动车道上停放,都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需尽快纳入规范管理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行驶、能否上牌、如何上牌等仍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已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的决策权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要求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在我市,电动车从卖场到上路之间,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管理程序,也没有相应环节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把关。因为不需要经过上述管理方面的程序,甚至连目前电动自行车的拥有量,也没有一个权威部门能给出准确的统计数字,可以说现在电动车基本上是“处于失控状态”。
2002年年7月31日,北京市政府宣布,北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2002年8月1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2003 年5月中旬,广西南宁市对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店进行清查,实施了扣车、罚款等强制性处罚措施。2003年6月1日,福州市政府规定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2003 年8月1日,温州市发布规定,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市区上路行驶。2005 年 5 月 28 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并于7 月1 日正式执行。其中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特区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如有电动自行车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罚款 500 元,如果一个月后逾期不交,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将予以销毁。这些电动自行车事件引起了重大的社会反响,社会各界对其反应不一。
为此,应当从三个方面逐步规范电动车的监督和管理,首先,对在我市行驶的电动车应由交警部门核发车牌,对进行营运的三轮电动车更应加强管理,除车辆核发牌照处,驾驶员必须持证驾驶,严禁私自安装调速器以提高车速;其次,对电动车走机动车道、闯红灯以及其它违章行为,对车主进行教育外应给予适当罚款处罚,以扼制我市电动车事故频发的势头;取缔无证无牌电动车,加大对电动车被盗案件的查处力度,提倡设立电动自行车第三强制责任险或其他保险。最后,严格控制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电池的使用,大力推广清洁的镍氢电池和锂电池,对原来使用的铅酸电池应由原销售商进行集中回收和处理,以减少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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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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