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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应当缴纳社保
来源:汤友慧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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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应当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社保缴纳具有强制性,且只要是超过三十天未办理社保登记的,就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强制性规定,企业也都无动于衷,那么说说风险

一、试用期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过调查违法情形属实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应缴未缴纳社保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照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为由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 缴纳保险的员工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赔偿项目: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用人单位需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应领取的伤残津贴,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值得注意的是:如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以上所有赔偿项项目。

试用期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怎么办

一、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保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可以规定“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企业办理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等作为企业试用期录用的条件。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企业不予录用。

二、如企业一定要录用,建议要求员工写不缴纳社保承诺书,并在内容中明确因个人原因不愿缴纳社保等。

三、即使员工书写承诺书,业务成为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责任的免责事由,因此企业为避免风险,仍应当购买雇主责任险,分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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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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