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恒飞律师亲办案例
执行结案不可大意
来源:路恒飞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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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差林某的30万元钱好多年没有给了。后来,林某起诉了潘某,潘某玩起了失踪。他留一个傻女人在家,整天疯疯癫癫的,见有人来她就拿菜刀乱砍一通,知道的人都远远地躲着她。法官见了也没有办法,林某的案子只能一直搁在法院,无法执行。

又过了好几年,突然有一天,潘某打个电话给林某,扬言自己做生意发了财,准备近期把欠林某的钱还了。听说潘某还钱,林某喜出望外,信以为真。果然,不久后的一天,潘某让自己的儿子过来找林某谈给钱的事。但他同时提出一个条件,那就是要求林某先到法院把案子撤下来,然后再给钱。林某心想,只要给钱,管他先后呢?于是,他想也没想,直接与潘某的儿子一起到了法院,找到了承办法官,要求结案。法官问了情况,觉得不妥。他要求潘某先付钱,然后再谈结案的事。听说要先付钱,潘某的儿子,一下子神情紧张起来。他支支吾吾的,一会说手机没有网银转不了,一会又说待会出去到银行转。看他根本没有付钱的意思,法官当即要求潘某的儿子立即付款,否则不予办理结案手续。结果,潘某的儿子一看情况不对劲,赶忙找个机会一转眼溜走了。

到这时,林某才恍然大悟,原来这家伙压根就不是来还钱的,他只是来虚晃一枪,想一分钱不付,就把案子结了。常言道:“有其子必有其父”,看来小潘的坏与老潘比起来有过之而无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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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恒飞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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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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