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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来源:曾昭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3
浏览量:1263

  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与其他事故的责任承担是相似的,必须要根据责任主体对造成损害后果的责任来确定,由其他因素造成的,医疗主体不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接下来将为您介绍关于医疗事故如何划分责任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医疗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二、医疗事故分几级

  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注意: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三、医疗事故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医疗事故根据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比例来判定,如果医疗事故完全有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则承担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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