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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常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工伤,医疗,故意伤害

作者:刘琬龙  更新时间 : 2020-07-12  浏览量:1265

生活中,人身受到损害的原因常见有四类,分别是交通事故、工伤、医疗、故意伤害。一旦受到伤害后,伤者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一、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对于受害人言,首要工作就是治疗,一般情况下,车主或保险公司都会垫付医药费。住院期间不要谈赔偿事宜,具体赔偿问题待出院后再另行处理,因为能治疗到何种程度,出院后才可能知道。

具体赔偿种类:

如果不构成残疾,可主张的赔偿金额很少,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按住院7天、误工一个月计算,通常也就二三万元(地区不同会有所差别),总赔偿金额相对不会多。

如果能构成残疾,出院二到三个月后即可进行伤残鉴定(也可起诉后申请鉴定),根据伤残级别,在上面各类费用的基础上,可再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抚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致人死亡的,肇事方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这里金额占比最大的为残疾赔偿金,随着“同命同价”试点的铺开,以后也将不再有城乡之分。



二、工伤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无论是否构成伤残 ,均可主张的赔偿种类为:

●医疗费、康复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食宿费;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即误工费);

●护理费;

●工伤辅助器具费;

构成伤残的,在上面的基础上还可主张以下内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至四级伤残的,可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五至十级伤残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职工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

●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就是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医疗损害

医疗损害赔偿的项目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一致,只是计算方式有所不同,比如精神抚慰金,医疗损害有明确的规定: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类型损害的精神抚慰金,则无明确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残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伤伤残的,需要进行劳能力鉴定;而医疗伤残的,则由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明确医院责任及参与度。

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医院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的程度。




四、故意伤害

如果他人仅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类别参考第一类情况,但如果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选择哪种赔偿方式要慎重。此时受害人有二种赔偿方式可以选择,可刑事附民事诉讼,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明确的是,无论哪种,都无精神抚慰金这一项。

由于刑事附民事诉讼法律仅支持因犯罪造成的物质损失,所以法院有些不支持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也有很多支付的),建议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以争取更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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