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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时受理案件的管辖法院
来源:霍卫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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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讲的法律知识是“管辖法院”。什么是“管辖法院”,就是你作为原告需要起诉被告时,应当到哪个法院去起诉,这个法院就叫“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的起诉,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说,要方便被告应诉,因此,一般情况下,原告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这里还需要说明一下,法院是会根据原告起诉的金额来确定受理一审的法院是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即区或县人民法院),还是其他级别的人民法院。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若双方当事人均在广东省内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金额是一亿元以上,各区受理一审的金额是一亿元以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金额是5亿元以上。若一方当事人不是同一省份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金额是5000万元以上,各区受理一审的金额是5000万元以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金额是3亿元以上。

确定了诉讼金额,就确定了一审是在哪一级别的法院受理,接下来是说除了一般情况以外的起诉所确定的法院。

1、以下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是指:婚姻成立与否、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解除同居关系、收养关系、收养无效等。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什么是级别管辖?就是上面提到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例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是可以的,但直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是不可以的,因为,合同签订时,双方不知道争议的金额是多少,因此,就不能确定受理一审的法院是哪个,只能是大概地写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若真正发生争议时,根据争议金额才去确定一审法院是合同签订地的具体法院。

3、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7、以下案件,由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不服指定监护工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1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7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8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9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还有其他涉及到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运输、事故、碰撞、海难搜救、共同海损等方面的管辖,但因为不是常用的案件,因此,不在此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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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卫平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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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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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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