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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限为长期的借款协议怎么写
来源:凌希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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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限为长期的借款协议怎么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长期的,可以在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中载明长期,但这种借款协议视为期限约定不明确,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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