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当事人咨询我关于宅基地的问题,其实宅基地的问题比较复杂,今天总结三个常见的被咨询的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城镇居民到底能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答案:不能。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要求:“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所以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实践中,如果存在这样的买卖合同,最终法院通常会认定合同无效。
二、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继承?
现实生活里,经常有户口本在农村的孩子参加工作后户口迁移到城市,那么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继承?这个问题需要分两部分来看:宅地基不能单独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实践中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三、村民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宅基地?
(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当然,实践中的情况远远比在这里叙述的复杂,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碰到类似问题后,及时咨询律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