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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查证据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刘晓琴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9
浏览量:3527

大家都知道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证据是很重要的一环。很多人就是因为没有证据所以败诉。那么如果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程序该怎么走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法院调查证据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院调查证据程序是怎样的

  依照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人民法院派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取得被调查人的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材料,应当以该机关的名义移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于有关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涉案人员供述或者相关人员的证言、陈述,应当重新收集;确有证据证实涉案人员或者相关人员因路途遥远、死亡、失踪或者丧失作证能力,无法重新收集,但供述、证言或者陈述的来源、收集程序合法,并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高院关于民诉法的解释第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涉及身份关系的;涉及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的;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是我国法院的天然职责所以涉及到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案件,法院应该主动调取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相比,最高法司法解释删除了他人合法利益的规定,这样更凸显了法院的中立性。出于公序良俗的考虑,我国民诉法规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案件不允许自认,这就需要赋予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

  三、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条件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经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院调查证据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问题。证据是审判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定案材料,很多的案件是否定罪是否脱罪以及是否需要赔偿都需要证据来证明。所以关注法院调取证据的相关程序有利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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