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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跟原告谈侵权赔偿
来源:丁嫣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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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而侵权赔偿是有定范围的,侵权赔偿问题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那么怎样跟原告谈侵权赔偿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如何跟原告谈侵权赔偿(《侵权责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侵权赔偿问题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的内容主要是对实际造成损失的确定,当事人可以提供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据,这样谈判时才能筹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条 【侵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方法】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五条 【损害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免除或者减轻侵权责任的条件。在我国台湾地区,由于学说继受德国理论,强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因此将抗辩事由称为违法阻却事由。

抗辩事由的成立必须具备一下要件:

(1)对抗性。即这种事由足以对抗对方的请求,已达到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目的。

(2)客观性。作为抗辩事由,必须是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而不是加害人一方的主观臆断或尚未发生的情况。

(3)法定性。作为侵权责任法上的阻却违法的事由,应是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而不能对阻却违法的事由作扩张解释。

一般认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可以分为两大类: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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