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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当事人提出的这十个问题,律师该怎么回答?
来源:武广轶刑辩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6
浏览量:4568

问题一



Question One

Q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问:律师,认罪认罚有什么好处?



律师答:认罪认罚的好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体上量刑的从宽,二是程序上强制措施的变更和缓刑的适用。


第一,从实体上来看,认罪认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量刑“优惠”。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规定,除犯罪性质和危害结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外,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通常可以得到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和量刑。就从宽幅度而言,目前部分地区采用了侦查阶段30%、审查起诉阶段20%、审判阶段10%的从宽幅度。


第二,从程序上来看,认罪认罚可以作为变更强制措施和适用缓刑的有利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而认罪认罚正是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同时,具有悔罪表现和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也是适用缓刑的两个必要条件。因此,认罪认罚属于变更强制措施和适用缓刑的有利因素。


问题二


Question two

Q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问:律师,认罪认罚会不会有不利影响?



律师答:认罪认罚的可能导致的不利影响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从审理程序上来看,认罪认罚案件的事实查明过程会相对简略。在庭审过程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是法院认定事实和证据的重要程序。而在实践中,大部分认罪认罚案件在适用简易程序或者速裁程序时,可以简化甚至省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即便是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认罪认罚案件也可以适当简化法庭调查和辩论。因此,认罪认罚案件在庭审阶段的事实查明过程会较为简略。


第二,从诉讼权利上来看,你的自我辩护权和上诉权会受到一定限制。就自我辩护权而言,其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你可能无法在庭上对犯罪事实提出辩解,二是你可能无法在庭上对罪名提出异议,三是你可能无法在庭上对具体的量刑提出意见,否则将会面临检察机关撤回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律师来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就上诉权而言,认罪认罚对于上诉权的限制并不意味着你不能上诉,而是指你在上诉时可能会面临检察院提起抗诉的风险。此时,对于是否上诉,以何种理由上诉,如何与检方进行有效沟通从而降低抗诉风险,以及在二审时如何发表意见,就需要审慎地把握。


问题三


Question three

Q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问:律师,我认罪认罚后,律师在庭上做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是否会影响我认罪认罚的效果?



律师答:首先,即便你认罪认罚,律师也可以在庭上为你辩护。虽然律师需要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进行签字,但是律师担当的是一个见证人的角色,其签字并不代表本人对于具结书内容的认可和承诺。因此,具结书对于律师并没有当然的约束力,律师可以独立于当事人提出罪轻甚至无罪的辩护。


其次,即便是认罪认罚案件,律师也有必要在庭上为你提出有利的辩护意见。认罪认罚并不等同于提前判决,无论具结书上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律师都有必要为当事人进行独立辩护。若具结书上的事实符合实际情况,则律师可以从量刑情节、适用法律等角度为你提出有利的辩护意见;若具结书上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则律师可以在辩护意见中指出事实认定上存在的问题,同时在庭审前后与检方和法院进行充分沟通。


最后,虽然认罪认罚对于律师的辩护权存在一定限制,但是律师可以通过调整辩护策略来实现辩护目的。具结书的内容主要是你对事实作出的认可,因此,律师通常不会围绕已确认的事实展开辩护,而是从行为性质、出现的新情况等角度制定辩护策略。通过这种方式,律师并没有推翻你在具结书中承认的事实,也就不会影响你认罪认罚的效果。


问题四


Question four

Q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问:律师,在侦查阶段,我对部分事实有异议,该不该认罪认罚?



律师答: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对主要事实有异议,并且经过我们的分析,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么我们建议你慎重决定是否要认罪认罚。同时,我们也会为你提供无罪的辩护方案,让你在全面了解各个方案及相应后果的前提下做出选择。


第二种情况,如果你对主要事实有异议,但是经过我们的分析,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那么我们建议你可以考虑认罪认罚。同时,我们也会从其他方向着手,制定罪轻或轻罪的辩护方案,供你参考决定。


第三种情况,如果你只是对个别事实有异议,并且我们分析后发现异议事实并不影响定罪量刑,且主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那么我们建议你可以考虑认罪认罚。同时,我们也会根据相应的事实调整辩护策略,为你提出罪轻辩护方案。


问题五


Question five

Q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问:律师,我能不能只认部分罪名?



律师答:如果你同时被指控多个罪名时,当然可以只对部分罪名认罪认罚,但是部分认罪会面临以下两个风险: 


第一,部分认罪的从宽幅度可能无法达到你的预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只能在你认罪范围内适用,而无法对全案进行适用。因此,即使你对部分罪名认罪认罚,但是在数罪并罚后,部分认罪的效果与全案认罪认罚相比,从宽幅度会较小。


第二,司法机关可能会对部分认罪不予从宽。虽然你可以选择只对部分罪名认罪认罚,但是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最终还是由司法机关所决定。实践中,司法机关可能会提出部分认罪无法体现你的悔罪态度,因而对此不予认可或者适用较小的从宽幅度。

问题六


Question six

Q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问:律师,我认罪认罚后,在庭上能否作辩解或提出意见?



律师答:首先,从犯罪事实来看,根据《指导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如果你对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提出异议的,就不能认定为“认罪”。那么,此时就应当权衡利弊、判断风险大小,作出利益最大化的决定。如果你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的,仍然属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就是说可以针对这类事实情节进行辩解或提出意见。


其次,从罪名来看,一般而言,认罪认罚后就不允许针对指控的罪名进行辩解或提出意见。但若你仅对你的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仍表示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认定意见,承认指控的罪名的,则仍然属于“认罪”的范畴,不影响“认罪”的认定。


最后,从量刑和刑罚执行方式上来看,如果你当庭对量刑提出异议,或在检察机关没有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情况下自行提出应当适用缓刑的意见,则存在一定的风险,很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不认罚”,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总的来说,既然选择认罪认罚,那么你对以上三个方面都可以不提出意见。如果确有相关辩解,可由辩护律师技术性地提出意见。



问题七


Question seven

Q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问:律师,开完庭,我还能不能认罪认罚?



律师答:一方面,即便开完庭,你仍然能够认罪认罚。这是因为,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取向上看,其设立目的之一就在于化解社会矛盾。而无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你的认罪认罚均能够体现出你对自身行为的忏悔,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目的。


另一方面,虽然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均可认罪认罚,但是从宽的效果则有所不同。虽然各个地方对此规定有所不同,但大致上可以依此判断:在侦查阶段认罪,到审判阶段始终认罪认罚的,可以在综合考虑全案事实及其他量刑情节作出拟宣告量刑的基础上30%以下从宽处理;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到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在20%以下从宽处理;在审判阶段后才认罪认罚的,可以在10%以下从宽处理。


问题八


Question eight

Q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问:律师,我能不能先认罪认罚,之后再反悔和上诉?



律师答:首先,反悔是你的权利。如果你并非自愿认罪认罚,或者对指控的事实有异议,那么在法院判决前,你可以反悔,撤回认罪认罚的承诺,撤销具结书。


其次,你仍然享有上诉权。法院判决后,你如果认为自己是基于错误认识而认罪认罚的,仍然可以依法提出上诉。但是,你在提出上诉时,也应当考虑到检察机关提出抗诉风险。如果当检察机关提出精准量刑建议且法院予以采纳后,你无正当理由或者仅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那么检察机关将提出抗诉。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的上诉理由未被采纳,那么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很容易被二审法院接受,则二审法院可能对你判处相较于一审判决更重的刑罚,这对你来说显然是不利的。


问题九


Question nine

Q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问:律师,如果我认罪认罚,律师有什么作用?



律师答:律师的作用体现在认罪认罚前、认罪认罚中,认罪认罚后,贯穿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全过程。


首先,在认罪认罚前,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你分析案情、具体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还可以与侦查机关商讨你认罪认罚的问题,争取更有利的处理结果。


其次,在认罪认罚过程中,辩护律师应当确认你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并积极参与你与检察机关之间的认罪认罚协商,为你争取更为宽缓的量刑建议。同时还应当为你提供诉讼程序选择的建议、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和量刑建议的过程、解答你的法律疑问等等。


最后,认罪认罚后,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并不会因为你认罪认罚就不开展辩护工作,因辩护律师享有独立辩护权,所以辩护律师仍然有权与法院进行沟通,提出你无罪、罪轻、轻罪的辩护意见,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问题十


Question ten

Q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问:律师,同案犯认罪认罚,我不认罪认罚,法院是否会从重判处?



律师答:首先需要明确,我国《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这表明,只有在符合《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时,才可对犯罪分子进行从重处罚。而“不认罪认罚”并非《刑法》规定的法定从重情节。因此,即便同案犯认罪认罚,而你不认罪认罚,你也不会被从重判处。


需要注意的是,在同案犯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对同案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其很可能获得相较于不认罪认罚更为宽缓的处罚。因此从结果上看,相较于认罪认罚的同案犯,你被判处的刑罚可能更重。



作者:史柯丹

靖霖杭州所律师助理

作者:陈一见

靖霖杭州所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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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
    浙江靖霖(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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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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