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魏律师,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申请事项: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诈骗罪一案,于2019年7月3日被杭州市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母亲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 的母亲 愿依法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犯罪嫌疑人此前一向表现良好,没有犯罪的记录。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己只是公司职员,受到老板欺骗,从事股票分析师的职务,每个月朝九晚五,只拿固定工资,不接触财务、人事、市场等与犯罪有关系的工作,初入社会,只为养家糊口,挣工资,对本案公司涉嫌的犯罪行为既无决定权也无影响力,且本案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为经济犯罪,不是具有人身危害的暴力犯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此致
杭州市公安局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
魏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