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新岭律师文集
《家庭暴力保护令,你还不知道吧》
来源:付新岭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2
浏览量:1048

微博热搜榜一,“妻子公开曝光被丈夫家暴16年,捶打脚踢椅砸,隔着屏幕都感到发麻”

众多网友一致发声,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一个文明和法治社会,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因此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12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31日起施行。这对于我国反对家庭暴力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在反家庭暴力法中一个有意义却不被公众所知的立法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下面是相关保护措施,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希望与帮助。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际生活当中接受过很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电话咨询,大部分女性都选择一次又一次的容忍,少数女性会选择在第一次家暴之后结束婚姻,看到这篇新闻的时候还是很心酸,希望更多女性可以勇敢选择,更好地保护自己,不要再躲在阴暗里!


以上内容由付新岭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付新岭律师咨询。
付新岭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38949好评数288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第三置业大厦A座1508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付新岭
  • 执业律所:
    北京君途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34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第三置业大厦A座15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