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新岭律师文集
诉讼中的调解与和解一字之差效果惊人
来源:付新岭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2
浏览量:1254

玩文字游戏、钻法律空子,是很多人对律师的印象。实际法律的严谨很大程度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很多时候一字之差,最终的结果截然不同。

很多朋友因为现实纠纷没有办法友好协商解决,最后走到法院,但不是只要走到法院就失去了调解、和解的可能,很多情况下,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诉讼程序中也会以调解、和解结束纠纷。

那么调解与和解究竟有哪些区别呢?

一,参与主体不同:

调解是由法院及当事人共同参与;和解只有当事人参与。

二,形成的协议不同,分别为调解协议、和解协议。

三,协议效力不同,调解协议可以作为结案文书,一般没有执行力,但以调解协议结案、且具有给付内容时有执行力;和解协议不能作为结案文书,没有执行力。

四,针对调解协议法院主动制作调解书;针对和解协议,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制作调解书。如果当事人达成和解之后即不撤诉也不申请法院制作调解书,法院继续审理案件。

注:因为诉讼中达成的和解协议没有合同效力,如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履行和解协议,原告也不能起诉被告要求其履行和解协议或者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只能就原纠纷重新向法院起诉。

调解书是不能上诉的哦,所以选择需谨慎!


以上内容由付新岭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付新岭律师咨询。
付新岭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38949好评数288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第三置业大厦A座1508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付新岭
  • 执业律所:
    北京君途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34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第三置业大厦A座15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