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周生律师亲办案例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两种?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来源:徐周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1
浏览量:1926

一、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两种


  刑诉法第5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两种方式不能同时并用。


二、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一)刑事诉讼法第52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取保候审申请,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二)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宣布取保候审后,应当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以保证人方式保证的,还应当将取保候审保证书同时送达公安机关。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7日内审查决定。


以上内容由徐周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徐周生律师咨询。
徐周生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过8293好评数190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广东省中山市颐和中心5号六楼602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徐周生
  • 执业律所:
    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20*********71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广东省中山市颐和中心5号六楼6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