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峥嵘律师亲办案例
为购房而“假离婚”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赵峥嵘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量:993

律师发现***近这几年很多夫妻为了回避房地产的限购政策而办理了“假离婚”,并由此发生了很多纠纷,其中***多的一类纠纷就是由“假离婚”发展为“真离婚”后,双方往往为了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方案是否违反真实意思进而无效的问题争执不休。下面,本离婚律师就以案例谈谈“假离婚”中财产协议效力问题。

赵先生(化名,原告)与刘女士(化名,被告)原本为夫妻关系,双方婚后分别在北京市通州区和朝阳区购买了两套房屋(总价值约1500万元)。为了规避北京市的限购政策、购买第三套住房,双方决定办理“假离婚”。于是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大致是:前述两套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获得离婚补偿款320万元。双方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后,赵先生便以自己名义支付首付款并贷款500万元购买了第三套房产,然后准备和刘女士复婚。没想到刘女士对赵先生早有不满,直接拒绝了复婚的要求。为了挽回损失,赵先生便将刘女士起诉至法院,以双方当初是“假离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请求撤销并重新分割离婚财产。

既然诉至法院,赵女士当然也要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为此,赵女士并不承认双方是“假离婚”并认为财产分割是基于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而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合法有效。

***终,法院认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权衡利弊,围绕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达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其中既包括婚姻关系的解除,也包括了子女抚养以及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无论双方离婚的动机如何,办理协议离婚得的程序都合法有效。赵先生在诉讼中也未能提出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撤销理由。所以,对于赵先生主张的离婚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只是为了规避购房政策而办理的“假离婚”的意见不予采纳,***终,法院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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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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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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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0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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