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纪豹律师亲办案例
借条与欠条的不同
来源:陈纪豹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量:1411

以案说法:借条与欠条的不同

案例展示:近日接到诸多有关债权债务问题的咨询。王某是一位饲料厂老板,手上有多张客户留下的欠条,因这些顾客多是亲朋好友,王某在与其交易时,也多加照顾。碰到顾客未携带足额现金的情况,通常留下欠条,王某便同意其将饲料搬走。当时王某因资金充足,也未及时追讨,如今四五年时间过去了,王某碰到了资金周转困难,想追讨欠款。

律师分析:现实生活中,常有人将借条与欠条混淆,殊不知,借条与欠条的性质与诉讼时效并不相同。

借条是形成于特定的借款事实,而欠条的形成包括基于买卖关系、损害赔偿、企业承包等等多种事实。

二者的诉讼时效也不同。1、如二者都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借条与欠条都是从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三年;2、如二者都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对方主张权利,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从借款人拒绝还款或宽限期满次日起三年,原则上主张权利的期间最长是二十年;而欠条诉讼时效期间从收到欠条次日起算三年。(但有一种例外,有的人把借条写成欠条的,按借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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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纪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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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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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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