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律师亲办案例
借款利息细分析,各档利率有规定
来源:高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29
浏览量:1525

借款利息细分析  各档利率有规定

案件背景:王先生与章先生系朋友关系,2018630日借款10万元,章先生亲笔书写了借条:今借到10万元现金,月息三分半。此后,章先生在20181231日、2019629日分别向王先生银行卡转账支付了两笔2.1万元,转账时没有备注任何信息。201912月,王先生再次催要章先生还款,章先生以经济困难,拒不还款,且章先生认为已经归还的2.1万元属于约定不明,应该是归还的本金。随后,王先生委托常州高丽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并起诉到了人民法院。

律师分析:首先,关于两笔2.1万元款项的性质。

章先生认为还款时,没有备注是本金还是利息,所以这个钱应该认为是本金,所以10万元本金扣除4.2万元本金,还余5.8万元本金了。常州高丽律师认为,被告人章先生的观点站不住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顺序清偿。所以章先生归还的两笔2.1万元应该是优先归还的利息,且金额也符合月息三分半的计算方式。

其次,两笔2.1万元能否全部认定为利息。

高丽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4%,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且未超过36%的部分,不得不得要求返还,超过36%的部分,可以要求返还。在本案中,4.2万元中,3.6万元属于利息,剩余0.6万元应该视为本金。也就是说,截至2019630日,章先生尚欠本金9.4万元。

办案经过:常州高丽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章先生返还借款的本息,起诉的本金是9.4万元,诉讼请求第二项是从201971日开始,以9.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案件结果: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王先生的全部请求,最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民事调解书,章先生按照9.4万元为本金,分期归还借款。

以上内容由高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高丽律师咨询。
高丽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933好评数79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常州市新北区奥体明都饭店旁边龙锦路1259号2幢15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高丽
  • 执业律所:
    江苏常州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4*********09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
  • 地  址:
    常州市新北区奥体明都饭店旁边龙锦路1259号2幢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