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确认书
甲方:
乙方:
甲、乙为了避免以后因财产发生纠纷,现双方在结婚前一致确认以下财产系甲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甲方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即对婚前财产享有占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甲方对婚前财产在婚前或者婚后作出处理,乙方无权干涉,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甲方婚前的财产,不管在婚前或婚后所产生的收益、收入等永远归甲方个人所有,与乙方无关。1、下列财产系甲方婚前财产:
一、
二、
三、
2、以上财产经双方确认系甲方婚前财产。
甲方: 乙方: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本律师执业多年,根据自己的办案的经验,独创该文书,双方签字后不需公证同样产生法律效力。
作者: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 段希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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