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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房东只收租金可不行
来源:陈宇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28
浏览量:903


经营性房东只收租金可不行

许多朋友都有投资在商铺、写字楼等固定资产上,除了买卖获取差价外,十分重要的收益方式就是出租。其中我们不妨把出租房屋给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的,称之为经营性房东。在很多人看来,经营性房东实在是过得神仙日子,收着租金,啥也不用干,且租期一般较居住长久,安安稳稳,悠闲自得。然而真是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

一、无证无照经营的,经营性房东需担责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里所说的“照”,指的就是营业执照。换而言之,如果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而经营性房东容纳租户经营的,属于行政违法,有可能面临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租客经营的是理发、缝纫、修理自行车、简易保洁等事项,可以认定为系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是无证经营行为。

二、食品安全领域,经营性房东有必要的注意义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经营性房东需承担的注意义务。明知从事无证经营食品生产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的,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明知从事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等六类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明知”,在法律上一般理解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换而言之,应当知道就是按照一般常识和成年人的正常思维应该能够注意到、观察到的情形。房东再也不能简单的以不知道、不知晓、不关心等理由对注意义务进行推脱。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大大加强了经营性房东的注意义务,除规定了行政违法的责任,还明确了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连带责任,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正在于此。

三、未登记租客身份信息的,房东也需担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与其述要求类似,这里的明知,同样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为房东,不是一租了之,更不能对承租人信息一无所知。尽管在实际生活中,因为本条款被治安处罚的房东不多,但并不因此豁免房东的义务。

除上述三项外,房屋装修设施等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是房东必须履行的,如因装修等原因造成漏电、漏气等,或者存在安全消防隐患的,房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作为经营性房东,只收租金真不行哦,法定的义务承担是不可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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