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英律师亲办案例
借钱给别人时应注意什么?
来源:李世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28
浏览量:343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亲戚朋友借钱的情况,许多熟人借钱时常常会不写借条或者现金交付但一旦出现借钱不还的情况,这种欠缺法律意识的做法往往使得“欠债还钱”难上加难本律师结合经办案件实务,总结了以下借钱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供参考。

 

一、借条

    借条是确认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法律上专用术语为“民间借贷关系”)的关键证据。因为如果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或者收条且转账记录或收条没有备注转账用途,那么发生纠纷时很难判断转账的原因是借款还是买卖或者是其他法律关系,因为借款仅是引发转账或者收款的原因之一。

借条中应该明确:出借人、借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借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担保情况、借款人亲笔签名捺印、借款日期等。

 

二、身份信息

借款人、担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居住信息是起诉时的必备信息。但司法实践中,很多债权人出借款项时并没有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明确其身份证号码或者留存其身份证复印件,导致起诉时因缺乏被告身份信息而大费周折。因此,本律师建议出借人应当在借出款项是要求借款人、担保人书面明确其身份证号码或者留存其身份证复印件,以便未雨绸缪。

 

三、转账记录或收条

出借人在交付出借款项时,应当尽可能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如果实在不方便,也可以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但应尽量避免现金支付(特别是金额较大时),以便留存已交付借款的证据。如果确实只能现金交付,那么一定要求借款人另行书写“收条”(不同于“借条”),明确已收到现金交付的借款。

 

四、担保情况

担保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物的担保比如以房产抵押,操场见的认得担保比如提供保证人。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不动产抵押必须在房管局或者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后才发生抵押的法律效力,如果只是把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交给出借人、并未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出借人仅仅是在保管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并不享有抵押权人的相关权利。

 

五、催收记录

   借款到期或者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向借款人、保证人催收借款时尽量通过书面形式或者是同步录音方式,以便在借款人或担保人提出“已过诉讼时效”抗辩时,出借人可以举证债权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以上为本律师总结的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常见的借款的注意事项,欲知更多详情建议联系苏州李世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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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世英
  • 执业律所: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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