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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用人单位拒绝履行怎么办?
来源:李世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22
浏览量:1544


小王在苏州工作,因公司未交社保,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缴社保与支付经济补偿金1万。在拿到仲裁裁决书之后,公司拒绝履行,小王不知该怎么办。

相信很多劳动者在实践中,也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那么,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一、 申请时间:区分终局/非终局裁决

一般仲裁裁决分为终局仲裁和非终局裁决。如果裁决书上载明本裁决是终局裁决的,那么这个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便发生法律效力了,劳动者收到裁决书,只要用人单位未在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劳动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如果裁决书上没有载明终局裁决,那么就是非终局裁决,非终局裁决要等用人单位收到裁决书,并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法院起诉,那么裁决书才真正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小王申请仲裁内容是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且主张的经济补偿金不超过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十二月金额,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可判断其收到的仲裁裁决书为终局仲裁。因此,裁决书作出之日就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月金额的争议;

(二)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实践、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强制执行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需要准备申请执行书、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仲裁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裁决书或调解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

 

三、诉讼时效和申请

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公司拒不履行,劳动者申请强制执行的一些小知识。如有更多法律问题可联系李世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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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世英
  • 执业律所: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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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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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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