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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2007/2008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毋树超律师
发布时间:2008-11-12
浏览量:2797
 各省2007/2008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转自华律网)

1、河北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河北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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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的通知
           冀公交〔2007〕158号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0305元
  农村居民年纯收入         3802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7344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495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         16590元

分行业职工工资
  农林牧副渔            6621元
  采矿业             25757元
  制造业             14968元
  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6866元
  建筑业             13489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645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7394元
  批发和零售业           9591元
  住宿和餐饮业           10431元
  金融业             25081元
  房地产业             15927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493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610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043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2781元
  教育业             16117元
  卫生和社会保障福利业       16878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296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5973元
2008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90.50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293.40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35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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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广西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从2007年6月1日---2008年5月31日起实施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发布

序号 项 目 标准(元) 备注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899 区统计局提供的二○○六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771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679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414
3、职工月平均工资 1505

4、全 区 城 镇 单 位 在 岗 职 工 分 行 业 年 平 均 工 资
农、林、牧、渔业 10075
采 矿 业 17737
制 造 业 17104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5988
建 筑 业 16455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064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0940
批发和零售业 13405
住宿和餐饮业 10762
金 融 业 29576
房 地 产 业 1655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61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2249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36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091
教 育 1703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0690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2040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330

5 、住宿费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及贵港市每人每天 40 ( 区财政厅桂财文字 [1996]第4号通知 )
其它地区每人每天 25

6、 伙食补助费
县城以及 3万人以上人口的城镇每人每天补助 15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第6项计算。
2008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00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151.3元;

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24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47.5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二○○八年)
序号 项 目 标准(元) 备注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200 区统计局提供的二○○七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224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151.3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747.5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1825
全 社 会 分 行 业 职 工 人 均 年 平 均 工 资 收 入 农、林、牧、渔业 12409
采 矿 业 21232
制 造 业 1980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0217
建 筑 业 18838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443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4998
批发和零售业 16103
住宿和餐饮业 12205
金 融 业 39273
房 地 产 业 192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92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2669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13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504
教 育 21518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4661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2409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5860
5 住宿费每人每天 110 区财政厅
桂财文字[2007]第44号通知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40


此计算标准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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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贵州省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07年5月1日--2008年4月30日实施)

关于印发贵州省2007/2008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据的通知

各交警支队: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资料,现将2006年度贵州省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中涉及交通事故处理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公布如下。按照黔高发〔2006〕26号文件要求,对2007年5月1日后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该数据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 9116.61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 1985.00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 6848.39元;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年/人): 1627.00元;
5、 职工月平均工资: 1401.25元;
6、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省内15.00元/天,特区20.00元/天。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 (单位:元)
行 业 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全省平均 16815
农林牧渔业 12869
采矿业 18078
制造业 15958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0007
建筑业 1218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38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4067
批发与零售业 13296
住宿和餐饮业  9590
金融业 29549
房地产业 12039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15857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2041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805
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 10565
教育 1671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834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1811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7750

2008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据
2008-05-13 17:39
各交警支队: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资料,现将2007年度贵州省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中涉及交通事故处理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公布如下。按照黔高发〔2006〕26号文件要求,对2008年5月1日后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该数据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 10678.40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 2374.00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 7758.69元;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年/人): 1913.70元;
5、 职工月平均工资: 1722.33元;
6、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省内15.00元/天,特区20.00元/天。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007年) (单位:元)
行 业 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全省平均 20668
农林牧渔业 15757
采矿业 20485
制造业 18108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6268
建筑业 1468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10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1320
批发与零售业 15682
住宿和餐饮业  11015
金融业 39873
房地产业 13886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1777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2379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426
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 15548
教育 2219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3524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21529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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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山西省统计局《关于提供2006年全省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自2007年5月1日执行至2008年4月30日。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028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181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17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253元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8300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农、林、收、渔业 11911元
采矿业 26924元
制造业 14852元
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 21975元
建筑业 14591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396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2586元
批发与零售业 9598元
住宿和餐饮业 8866元
金融、保险业 24628元
房地产业 12092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员 12140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 19316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034元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 14031元
教育 17726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5582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17201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6565元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
山西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参照表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56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665.7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101.8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682.6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1-59岁
231300

60-74岁
11565×年

75周岁以上
57825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1-59岁
73314

60-74岁
3665.7×年

75周岁以上
18328.5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8101.8×年

农村居民
2682.6×年

残疾赔偿金
对应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系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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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福建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06年统计数据,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13753元/年;

二、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9807元/年;

三、农民人均可纯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4833.35元/年;

四、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3598.39元/年;

  五、丧葬费9659元/年。


  附: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0872元/年
    采矿业 18087元/年
    制造业 15936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9909元/年
    建筑业 18976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5987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0817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18694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 14255元/年
    金融业 42359元/年
    房地产业 21588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205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7701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355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17572元/年
    教育 21933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4076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523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4645元/年
福建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15505.42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1055.13元/年;

三、农民人均可纯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5467.08元/年;

四、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4053.47元/年;

五、丧葬费96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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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7/2008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湖 北 省 公 安 厅 文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 北 省 统 计 局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鄂公通字〔2007〕15号

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统计局、调查队: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5月1日---2008年4月30日执行。


二 O O 七 年 四 月二十日(章)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二OO七年度)

序号 项 目 标准(元) 备注:省统计部门提供的二OO六年统计数据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980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 3419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 7397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 2732
3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 15172
4 全社会分行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
农、林、牧、渔业 6599
采矿业 15196
制造业 13771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0419
建筑业 13517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18693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8672
批发和零售业 11520
住宿和餐饮业 9483
金融业 22762
房地产业 1505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64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2334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143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4443
教育 16146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6765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16906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8375
5 住宿费 每人、每天 30 鄂财文发(1996)578号
6 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 15

湖北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均可支配收入11485元(2007年度为9803);

农民人均纯收入3997元(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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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7/200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公安厅
公交〔2007〕101号
关于印发200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州、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6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同时,请各地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我省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者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附件:1、《2007/2008年云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
标准》
3、《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
食补助费开支标准》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07/200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0070元;
二、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7380元;
三、农民人均全年纯收入2250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2196元;
五、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17元。其中:

1、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017元;
2、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458元;
3、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447元;
4、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05元;
5、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708元;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778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738元;
8、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857元;
9、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191元;
10、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023元;
11、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740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701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76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429元;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755元;
16、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695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67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115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281元。

附件2: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等级标准
职 务 省 外 省 内
一 般
地 区 特 殊
地 区 地州市及
开放地区 市(县)
省政府副省长以
及相当职务人员 100元 140元 80元 70元
省级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60元 80元 50元 40元
其 余 人 员 40元 60元 30元 25元
注: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开放
地区指瑞丽市、河口县。

附件3: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
各地州市县 特殊地区
每人每天补助 15元 20元
注: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开放
地区指瑞丽市、河口县。
200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关于印发200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州、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7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参照此标准执行)。同时,请各地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我省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者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附件:1.2008年云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2.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3.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
           二○○八年四月二日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主题词: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赔偿标准 通知
抄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公安部交管局、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中国保监委驻昆办事处、各保险公司、各州、市、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大队。
   (存档3份,共印600份)
   云南省公安厅警令部 2008年4月2日印发


附件1:
200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1496元;
  二、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7922元;
  三、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634元;
  四、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2637.2元;
  五、2007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884元。其
  中:
  1、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035元;
  2、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903元;
  3、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067元;
  4、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764元;
  5、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544元;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307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155元;
  8、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169元;
  9、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436元;
  10、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825元;
  11、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735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827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458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612元;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359元;
  16、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106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94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747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767元。

附件二: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

住宿费开支标准等级标准 等级标准

职 务
省 外
省 内

一 般地 区
特 殊地 区
地州市及
开放地区
市(县)

省政府副省长以
及相当职务人员
100元
140元
80元
70元

省级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60元
80元
50元
40元

其 余 人 员
40元
60元
30元
25元



注: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

开放地区指瑞丽市、河口县。

附件三: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出差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
各地州市县
特殊地区

每人每天补助
15元
20元



注: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

开放地区指瑞丽市、河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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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2007/2008年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文件
湘公交管[2007]284号

关于公布2007—2008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高支队及所属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的规定,按照我省统计局《2007年湖南统计年鉴》发布的有关数据,我们制定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执行。
附件: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项目标准 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办公室 2007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07—2008)

序号 项 目 标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504.67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389.81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169.3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013.05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1335.92

4、 国有各行业的平均收入 农、林、牧、渔业 8610
采矿业 15605
制造业 1702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20412
建筑业 1369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28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2178
批发和零售业 17272
住宿和餐饮业 14437
金融业 25966
房地产业 1783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044
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165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00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631
教育 18688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212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748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7991

5 、住宿费 一般地区 40元/人•天
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 30元/人•天

6、伙食补助费 省内 12元/人•天
外省 15元/人•天
经济特区 20元/人•天

说明:1、以上第1—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二OO六年统计数据,第5项按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湘财[96]行字第136号)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8015.52元)。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6、凡2007年10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时,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湖南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参照表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293.54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904.26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990.7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377.38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1-59岁
245870.8

60-74岁
12293.54×年

75周岁以上
61467.7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1-59岁
78085.2

60-74岁
3904.26×年

75周岁以上
19521.3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8990.72×年

农村居民
3377.38×年

残疾赔偿金
对应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系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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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数据参照标准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文件

黑公交管〔2007〕35号



关于转发2007/2008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的通知

各交警支队,县、市交警大队:
现将省统计局发布的2006年全省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数据转发给你们,请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时参照执行。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6年全省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 业 平均工资(元)
全 省 16505
农林牧渔业 6939
采矿业 12256
制造业 1513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 21222
建筑业 16334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1921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2926
批发和零售业 14504
住宿和餐饮业 13748
金融业 26793
房地产业 1466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15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 225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39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4039
教 育 19545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42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882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9541
国际组织


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82元;
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355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655元;
农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2618.2元;
职工平均工资16505元/年、8252.5元/半年、1375.42/月。
黑龙江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245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32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519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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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七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

吉高法[2007]60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OO六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OO七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06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775.07元;
  2006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641.13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06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352.64元;
  2006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为2700.66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日误工费计算标准详见附表)。

  四、丧葬费标准为8291.52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5.00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1日期间执行。
  请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遵照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法院反馈。

  附:2006年度吉林省二十大行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2006年度吉林省二十大行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表 行业 年(元) 月(元) 日(元)
全省 16583.00 1381.92 66.06
一、农、林、牧、渔业 7878.00 656.50 31.38
二、采矿业 22091.00 1840.92 88.00
三、制造业 16737.00 1394.75 66.67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21536.00 1794.67 85.79
五、建筑业 12299.00 1024.92 48.99
六、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 17964.00 1497.00 71.56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6807.00 2233.92 106.78
八、批发和零售业 13061.00 1088.42 52.03
九、住宿和餐饮业 11366.00 947.17 45.28
十、金融业 22747.00 1895.58 90.61
十一、房地产业 14762.00 1230.17 58.80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785.00 1398.75 66.86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0046.00 167.50 79.85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285.00 940.42 44.95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777.00 1314.75 62.85
十六、教育 17901.00 1491.75 71.31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5483.00 1290.25 61.68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740.00 1311.67 62.70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7364.00 1447.00 69.17
二十、国际组织
注:1.农民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误工费标准计算;
  2.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误工标准计算。
吉林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可支配性收入1285。52
2、农村人均纯收入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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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06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0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090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987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067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624元

丧葬费9812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认。


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 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6615元
彩矿业 24036元
制造业 18589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6230元
建筑业 15313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2614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9741元
批发和零售业 16806元
住宿和餐饮业 13647元

金融业 32284元
房地产业 16912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322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682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959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270元
教育 20473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0639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959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1708元


(椐2007年5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公安厅 辽高法[2007]109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通知)

辽宁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300.00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773.00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430.0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368.00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3202.00元

丧葬费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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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265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3349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335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762元

5、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27567元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2006年)

单位:元



行 业

职工年平均工资

国有

集体

其他


总计

27567

42258

21856

20823


农、林、牧、渔业

23715

24056

29435

14487


采掘业

19014

11503

24824

19150


制造业

18097

23496

15103

18037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2808

77587

22950

40939


建筑业

20625

31317

19224

20300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1262

34533

20583

2783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5899

56830

28218

56145


批发与零售业

26659

42744

15675

24258


住宿和餐饮业

17014

17904

13979

17081


金融业

58146

58760


41590

62407


房地产业

29256

35859

19795

27220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22986

26783

22026

2042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40313

42138

31233

3624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876

29217

17442

22034


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

24343

34342

17527

14852


教育

39110

39517

27965

3026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1823

44089

30071

28566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41679

43025

27418

25143


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46545

47066

31829

19190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74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265元;

3、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09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442元。

其他数据将陆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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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统计局2006年度有关统计数字标准
2007年4月19日

一、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192元。
二、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8468元。
三、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368元。
四、2006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3144元。
五、2006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804元,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
资分别为:农、林、牧、渔业15618元,采矿业29857元,制造业18127元,电力、燃气
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5245元,建筑业1869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6146元,信
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3985元,批发和零售业17729元,住宿和餐饮业14047
元,金融业34536元,房地产业18503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635元,科学研究、技术
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8047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963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
务业27832元,教育22092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4189元,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25909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1621元。
山东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26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6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985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622元

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27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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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广东省公安厅文件 粤公通字〔2007〕136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7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8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请各地将本标准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公安厅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表:

广东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 准(元/年)
说 明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32009


经济特区
珠海
19339

汕头
11964

一般地区
1601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5079.78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3986


经济特区
珠海
16237

汕头
9749

一般地区
1243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3885.97



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49013


经济特区
珠海
42187

汕头
19979

一般地区
28025


住宿费
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 (元/每人每天)
130
省财政厅“粤财文〔1996〕10号”文规定

一般地区(元/每人每天)
90


伙食补助费
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 (元/每人每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文〔1996〕10号”文规定

一般地区(元/每人每天)
30


序号
项 目
标准




行 业
元/年



















(一)
农、林、牧、渔业
9344

1、农业
7357

2、林业
9189

3、畜牧业
25408

4、渔业
7320

5、农、林、牧、渔服务业
11966

(二)
采矿业
22461

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7212

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4291

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4957

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2489

5、非金属矿采选业
15419

6、其它采矿业
21667

(三)
制造业
19061

1、农副食品加工业
11467

2、食品制造业
13987

3、饮料制造业
18486

4、烟草制品业
87647

5、纺织业
9718

6、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4118

7、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1399

8、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13258

9、家具制造业
13808

10、造纸及纸制品业
16745

11、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18206

12、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0213

13、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47632

1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5307

15、医药制造业
26318

16、化学纤维制造业
20756

17、橡胶制品业
17275

18、塑料制品业
9336

1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706

2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8377

21、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2485


序号
项 目
标准




行 业
元/年



国 有 同 行 业 平 均 收 入
(三)
22、金属制品业
22799

23、通用设备制造业
16644

24、专用设备制造业
17263

25、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28116

26、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143

27、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8782

28、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械制造业
16024

29、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0377

30、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7201

(四)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5743

1、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38404

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7776

3、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4801

(五)
建筑业
22649

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21081

2、建筑安装业
26346

3、建筑装饰业
25626

4、其他建筑业
76233

(六)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2212

1、铁路运输业
37074

2、道路运输业
20663

3、城市公共交通业
29894

4、水上运输业
47469

5、航空运输业
53491

6、管道运输业


7、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34536

8、仓储业
24638

9、邮政业
30607

(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7897

1、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47744

2、计算机服务业
51704

3、软件业
50990

(八)
批发和零售业
20011

1、批发业
21983

2、零售业
12073

(九)
住宿和餐饮业
17794

1、住宿业
19656

2、餐饮业
13705


序号
项 目
标 准




行 业
元/年


国 有 同 行 业 平 均 收 入
(十)
金融业
55111

1、银行业
55615

2、证券业
115437

3、保险业
31100

4、其他金融活动
76422

(十一)
房地产业
23579

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27393

2、物业管理
21797

3、房地产中介服务
25377

(十二)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575

1、租赁业
20690

2、商务服务业
22579

(十三)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5400

1、研究与试验发展
41017

(1)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44535

(2)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41890

(3)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34905

(4)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40545

(5)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54425

2、专业技术服务业
52859

(1)气象服务
36758

(2)地震服务
48621

(3)海洋服务
43020

(4)测绘服务
40268

(5)技术检测
48056

(6)环境监测
38441

(7)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
59207

3、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26013

4、地质勘查业
23261

(十四)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378

1、水利管理业
17715

2、环境管理业
18583

3、公共设施管理业
26720

(十五)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6865

1、居民服务业
27817

2、其他服务业
23967




序号
项 目
标 准




行 业
元/年


国 有 同 行 业 平 均 收 入
(十六)
教育
26755

其中:1、初等教育
21811

2、中等教育
26792

3、高等教育
51596

(十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3366

1、卫生
33484

2、社会保障业
32352

3、社会福利业
29574

(十八)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8444

1、新闻出版业
49584

2、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38957

3、文化艺术业
30051

4、体育
37918

5、娱乐业
27385

(十九)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4822

其中:1、中国XXXX党机关
36292

2、国家机构
35108

3、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42718

4、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34469




广东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佛山交通事故律师刘勇13528960600 www.edotop.com------------------


序号
项 目
标 准
说 明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 ( 元 / 年 )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4870.21
采用新的统计口径

经济特区
珠海
19290.1

汕头
11716.27

一般地区
17699.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元 / 年 )
5624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元 / 年 )
计划单列市
深圳
18752.87

经济特区
珠海
17422.11

汕头
9987.4

一般地区
14336.87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元 )
4202.3


城镇 . 、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元 / 年 )
计划单列市
深圳
58347

经济特区
珠海
48954

汕头
26352

一般地区
36396


住宿费 ( 元 / 天 )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 2007 〕 229 号”文规定


伙食补助费 ( 元 / 天 )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 2007 〕 229 号”文规定


序号
项 目
标 准

行 业
元 / 年





























(一)
农、林、牧、渔业
10942

1. 农业
8460

2. 林业
12173

3. 畜牧业
26404

4. 渔业
13297

5. 农、林、牧、渔服务业
13017

(二)
采矿业
31467

1.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6095

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45315

3.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1794

4.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7196

5. 非金属矿采选业
21022

6. 其它采矿业
23571

(三)
制造业
29009

1. 农副食品加工业
11856

2. 食品制造业
24386

3. 饮料制造业
27867

4. 烟草制品业
143490

5. 纺织业
15088

6.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629

7. 皮革、毛皮、羽毛 ( 绒 ) 及其制品业
13650

8. 木材加工及竹、 . 藤、棕、草制品业
18134

9. 家具制造业
12344

10. 造纸及纸制品业
21062

11.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6498

12.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3554

13. 石油加工 . 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54107

14.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1394

15. 医药制造业
25057

16. 化学纤维制造业
25657

17. 橡胶制品业
21027

18. 塑料制品业
11292

1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2689

20.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5109

21.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1766

序号
项 目
标 准

行 业
元 / 年





























(三)
22. 金属制品业
28761

23. 通用设备制造业
27067

24. 专用设备制造业
19162

25.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7859

26.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9897

27.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2334

28. 仪器仪表及文化 . 办公用械制造业
18649

29.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3807

3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3111

(四)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3881

1.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7519

2.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2627

3.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9411

(五)
建筑业
25942

1.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23554

2. 建筑安装业
28988

3. 建筑装饰业
30848

4. 其他建筑业
101692

(六)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7224

1. 铁路运输业
46796

2. 道路运输业
23568

3. 城市公共交通业
32442

4. 水上运输业
77309

5. 航空运输业
52864

6. 管道运输业

7.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46031

8. 仓储业
29909

9. 邮政业
34626

( 七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8028

1.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58050

2. 计算机服务业
54272

3. 软件业
60837

( 八 )
批发和零售业
30247

1. 批发业
32930

2. 零售业
19319

( 九 )
住宿和餐饮业
21334

1. 住宿业
22906

2. 餐饮业
17877

序号
项 目
标 准

行 业
元 / 年





























( 十 )
金融业
75798

1. 银行业
76652

2. 证券业
145798

3. 保险业
37122

4. 其他金融活动
128803

( 十一 )
房地产业
30564

其中: 1.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39098

2. 物业管理
27546

3. 房地产中介服务
26520

( 十二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738

1. 租赁业
46063

2. 商务服务业
25729

( 十三 )
科学研究 . 、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52079

1. 研究与试验发展
46320

(1) 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52037

(2) 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45008

(3) 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44876

(4) 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41782

(5) 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52867

2. 专业技术服务业
59387

其中: (1) 气象服务
43370

(2) 地震服务
53987

(3) 海洋服务
57952

(4) 测绘服务
42863

(5) 技术检测
52090

(6) 环境监测
40476

(7) 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
67248

3.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29630

4. 地质勘查业
30023

( 十四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680

1. 水利管理业
21405

2. 环境管理业
21096

3. 公共设施管理业
31129

( 十五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2942

1. 居民服务业
33969

2. 其他服务业
30232

序号
项 目
标 准

行 业
元 / 年





























( 十六 )
教育
31852

其中: 1. 初等教育
26501

2. 中等教育
31711

3. 高等教育
58980

( 十七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8527

1. 卫生
38669

2. 社会保障业
36485

3. 社会福利业
34788

( 十八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2909

1. 新闻出版业
50859

2.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43811

3. 文化艺术业
35222

4. 体育
43354

5. 娱乐业
40643

( 十九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0052

其中: 1. 中国共 *** 机关
40717

2. 国家机构
39917

3.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53530

4. 群众社团 . 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42995


=====================================================================================================================================



2008年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版)
2008年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08版)
2008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参考数据
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851.60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76.41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7.05元
四、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826.72元
据 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08年2月26日)
田社贤律师修正
《2007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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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7/2008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引自《江西省统计提要》(2007)

  1、职工月平均工资:1299.17元(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590元)
  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795.92元
  3 农民人均年纯收入:3585元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553.80元
  5、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2688.84元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丧葬费:
7795.02元

死亡赔偿金:

  城镇:795.92×12×20=191020.8元

  乡村:3585×20=71700元
江西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33。33元。(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400元)
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935。17元。
3、农民人均年收入4089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650.89
5、农民年消费支出2991.49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审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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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7/2008年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陕西省公安厅

交警总队关于印发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陕公交〔2007〕64号

   各市公安局、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6年有关统计数据,我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26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260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7553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181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 16918元/年


四、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 11016元/年
(二)采矿业 24325元/年
(三)制造业 15825元/年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2539元/年
(五)建筑业 12570元/年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958元/年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6618元/年
(八)批发和零售业 11137元/年
(九)住宿和餐饮业 9974元/年
(十)金融业 24411元/年
(十一)房地产业 17229元/年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665元/年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3486元/年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581元/年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12820元/年
(十六)教育 16897元/年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6187元/年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846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4343元/年
省统计局如公布更新以上统计数据,以新数据为准。
2008年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763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645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427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560
5、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1-59岁 215260
60-74岁 10763X年
75岁以上 53815
(农村居民)1-59岁 52900
60-74岁 2645X年
75岁以上 13225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8427X年
农村居民 2560X年
残疾赔偿金 对应死亡赔偿金X(11-级别)
住院伙食补助 20X天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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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重庆市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关于下达
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警支(大)队,各企业交警大队,机场交警支队,总队直属各单位:
因市统计局未提供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数据,为保证事故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数据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处理从2007年5月1日零时至2008年4月30日24:00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时,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待市统计局提供完整数据后,另行通知后按新的标准执行。

一、居民收入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570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874元/年

二、居民支出
(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399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       2205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 19215元/年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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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度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配收入水平 9771.1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969.1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294.7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420.9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 17949元

6、误工费每日 城镇 49.02元

7、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 10元

8、护理费 49.02元

9、住宿费每人每天 42元

10、营养费 10元

11、交通费 实际发生

12、丧葬费 8974.5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标准
2007--2008年度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9771.1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969.1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294.7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420.9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 17949元

6、误工费每日 城镇 49.02元

7、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 10元

8、护理费 49.02元

9、住宿费每人每天 42元

10、营养费 10元

11、交通费 实际发生

12、丧葬费 8974.5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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