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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0年6月5日起执行)
来源:马清义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8
浏览量:19026


2020年6月12号,宁夏交警发布2020年度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该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自治区统计局2019年度有关统计数据制定。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4328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4161元/年  


三、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858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1465元/年  


五、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88153元  


六、相同或相近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44058元  

采矿业 128940元  

制造业 72484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1765元  

建筑业 63010元  

批发和零售业 58161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9257元  

住宿和餐饮业 44183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5022元  

金融业 121270元  

房地产业 64051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7032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95245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1110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2752元  

教育 92219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4721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4349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1070元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财(行)发〔2014〕9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天按100元标准执行。 


据了解,该标准自2020年6月5日起执行,在该标准实施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仍按原标准执行,该通知未列明的赔偿事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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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马清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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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北民太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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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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