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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来源:李世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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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权利,都需首先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应当收集哪些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呢?本文列举几种常见证据:

 

一、 在政府机构形成的证据。

比如社保缴纳清单、工伤认定书、住房公积金缴纳单等。这类证据证明力较强,可优先提供。

 

二、 工资转账明细、工资条等证据。

工资转账明细、工资条也是一类强而有力,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不过在实务中存在以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个人账户发放工资行为,如果是个人账户发放工资,劳动关系认定将存在一定难度。

 

三、 与用人单位存在一定关联性的证据。

例如,工作证、出入证、收款收据、调岗通知等证据。在实务中,这类证据大多盖有单位内部管理印章,如“某单位人事部”等。押金条、收款收据、调岗通知等,很可能是直接财务人员或其它管理人员签字,没有印章。此类证据单位一般认可,即使不认可,由于关联性较强,可通过向法院调查取证进行确认。

 

四、 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在实务中这类证据需结合其它证据一起使用,例如证人证言等。不过需注意,录音、录像的风险在于无法确认对方身份时,很可能因缺少关联性很难作为证据使用。

 

五、 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证据。

很多劳动者没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保留的证据大多为邮件、聊天记录、短信等。

这类证据在使用时也必须确认这些电子数据的使用主体,若不能确认使用主体的,就不能单独作为证据,最好进行及时公证与证据保全。

 

以上便是小编整理常见可证明劳动关系的几类证据。如有更多法律咨询,欢迎联系李世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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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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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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