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男方恋爱期间给女方转账86万,分手要求返还,引网友热议,一审认定转账为彩礼判决女方返还。在该案中,女方称双方并未提及结婚一事,男方在微信转账时也仅备注了“爱你”而非“彩礼”,有人认为女方不劳而获应当返还、也有人说白白跟了男方两年,青春怎么补偿,其实呢,在我国《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包括:“无偿赠与”和“附义务赠与”,先看男方在赠与财产时是否附结婚条件,如果没有那便是无偿赠与,一旦款项给付女方,那就完成了赠与,是不能再要求返还的。我个人倾向于不返还,毕竟男方在追求女方时拼命砸钱为的是博美人倾心,当荷尔蒙经过了“两年”的冷静期,再要求返还有违爱的初衷,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样才符合法律思维。当然法院判决可能考虑的是:“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搞对象都是耍流氓”吧!让我们期待二审判决吧,这即将是司法为大家制定的全新恋爱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