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雯君律师亲办案例
直播带货将有新规,如何合法带货?
来源:李雯君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6
浏览量:3719

随着网络平台的发展,直播带货成为了电商的一种新模式。网红主播根据自己的粉丝来进行直播带货,通过粉丝去购买产品。虽然直播带货是一种新的形式,但在带货直播中也存在很多管理漏洞。对于网络直播这方面国家也即将做出规定。

一、直播带货将有新规

  经考察调研和深入研究,中国商业联合会近期发布通知,要求由该会下属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牵头起草制定《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等两项标准。这是行业内首部全国性标准,将于7月发布执行。

  据商务部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电商直播超过400万场,网络零售对消费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升。“直播带货”既有电视购物的节目形式,也有网络购物的邀约信息,还有广告代言的表现存在,产业链条比较复杂,网络主播、内容发布平台、产品供应企业等相关参与者缺乏明确的管理标准和监管机制。

  据介绍,通过制定实施两项标准,有利于引领和规范我国直播购物和网络购物行业的发展方向,杜绝直播行业乱象、重塑行业生态,提升新零售行业的技术管理水平,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二、如何合法带货


  实际上,要解决直播带货中的不规范、监管体制不全,三无产品的出现等问题,最终还得靠法律,靠依法监管。直播带货尽管平台多、主体多、方式多、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种类多,看似五花八门,但透过现象看本质,直播带货只有两大类。

  凡是以自己的名义销售自营商品或服务的都可归入销售类,这类直播带货行为与其他电商销售行为无异;凡是推介、宣传、引流他人商品或服务的都可归入广告类、代言类,对这类直播带货行为可参照广告制作发布或明星代言进行监管。

  这样来看,直播带货产生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都能找到答案,都能找到权利义务主体和监管维权依据、路径。比如,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类产品的问题可依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求解;虚假夸大宣传问题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求解;售后服务难以保障问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求解;虚假代言的问题也可依据《广告法》求解。另外,《电子商务法》对于电商销售行为和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规制管理责任也都有明确规定。如果上述法律责任 “各司其职”,都能够到位,就能够推动和约束直播带货行为进入法治轨道。

  直播带货既要“带标”更要“带法”,只有以标准为导向,以法律为规矩,充分调动起带货主体、出货企业、直播平台、监管部门的自律意识、底线意识、责任意识,才能够让直播带货真正进入标准时代、监管时代、文明时代。


关于直播带货中的监管问题国家也即将出台新的政策去进行规范,让直播带货更加的合法化合理化减少直播到货所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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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雯君
  • 执业律所:
    青海言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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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3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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