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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来源:毛锋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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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疫情的爆发,只能宅在家的生活状态也不断滋生着众多的家庭矛盾,尤其是很多夫妻关系也越发的紧张,近期离婚人群的队伍也越来越壮大。而离婚时需要面对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二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问题。尤其是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是一个被广泛关注的问题。那么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今天笔者就带大家来分析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主要出现在《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中。

1.《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收益、婚后共同还房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其次,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呢?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办法要区别两种情形予以分析,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法院判决离婚。首先在协议离婚中,夫妻财产分割按照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进行即可,遵循的是一般民事行为意思自治原则;其次,如果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离婚,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就要依赖法律规定进行。

其中《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上述就是笔者整理的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及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汇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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