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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住地在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来源:卓炜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2
浏览量:740

摘要: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云南省高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云南省高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规定的很清楚,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结合受害人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确定适用城市标准还是农村标准,批复的落脚点是受害人,受害人是城市就按城市,受害人是农村就按农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没有另行区分,按同一标准,而一审死亡赔偿金按城市,被抚养人生活费又按农村,显然与司法批复相抵触。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5)民他字第25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及理解及使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答复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激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虽然为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一、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二、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需要说明的是,在城市经商、居住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应当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二者不能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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