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华律师亲办案例
办假证涉及不当得利,法院判决返还
来源:王利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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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法律师说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刘某涉案款项,但不予支付利息。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和被告王某经人介绍认识,王某称其有途径可不参加培训及考试办理驾驶证,且承诺若办不了可全额退款。刘某信以为真,组织十多名亲朋好友将钱款交给刘某代为办理驾驶证。王某又将钱交给了所谓“有门路办证”的案外人李某。后刘某得知驾驶证无法办理,要求王某退款,王某称自己也受骗了,拒不退款。5月6日,刘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李某已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已经刑事立案,王某交给李某的钱也被李某挥霍一空。

6月2日,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王某承认刘某交予其的款项就是用于“办理”驾驶证,原告刘某也承认自己明知拿钱买证不合法而为之。审判人员对原、被告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取得车辆驾驶证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由相关部门予以颁发,双方都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经过庭审,原被告二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不应该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刘某涉案款项,但不予支付利息。


返还财产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返还财产责任是因行为人无权占有他人财产而产生。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依据占有他人财产,就构成无权占有,侵害了他人财产权益,行为人应当返还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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